原標題:“三鹿前董事長三獲減刑”,公眾何以感到不平? | 沸騰
田文華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員,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衛生事件。
▲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。
還記得,當年的三鹿毒奶粉案嗎?
2009年1月22日,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。其后,因悔改積極,田文華分別于2011年、2014年獲得兩次減刑。
而就在最近,法制晚報記者發現,在2016年年底,田文華再獲減刑,減刑期限為一年半。不過在此前,媒體并未有過相關報道。這一消息的發布,也引來許多網友的疑竇叢生。
為什么公眾為之憤懣不平?最直接的原因就是,他們的普遍預期與減刑現實相距甚遠。當年的三鹿毒奶粉案,涉及嬰幼兒累計39965人,死亡4人,在國內外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。
是以,在“善后處理”上也是雷霆萬鈞,涉嫌制造和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農張玉軍、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處死刑,包括田文華在內的三鹿集團高層管理人員,均被判處無期徒刑、有期徒刑15年等重刑。
在公眾的印象中,所謂無期徒刑,其實與“把牢底坐穿”差不多,這也是為非作惡者應為自己嚴重罪行付出的代價。但讓他們始料未及的是,僅過了9年多的時間,作為主要責任人員的田文華,竟然獲得了三次減刑,從現在開始計算,只需要再過8年左右便能出獄。
其實,從法庭審理看,對田文華的減刑過程,算得上有法可依。如田文華“在服刑期間,認罪服法,接受教育改造,遵守監規紀律,積極參加‘三課’學習和生產勞動”,“獲得獎勵記功,多次評為獄級改造積極分子”,理應被視為“有悔改表現”,根據《刑法》和最高法《關于辦理減刑、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可以在法定幅度內獲得減刑待遇。
▲2016年獲減刑1年半,此系第三次減刑。
問題是,田文華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員,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衛生事件。
回看減刑過程,盡管遵循了法定程序,由執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書,當地法院立案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,還有涉事檢察院的法律監督。
但令人遺憾的是,這些“頗為關鍵”的信息,究竟有多少公眾知情?這也就留下了諸多猜疑空間。如果伴隨著減刑過程,及時廣而告之,讓公眾知曉動態,恐怕能更好地緩解民眾的焦慮心態。
其實,人們擔憂的更深處,也是對奶粉、藥品等生活必需品安全的公共關切。田文華三度減刑消息甫出,就有網友提出,三次減刑,有問問受害者的意思嗎?
這也折射出,個案持續關注中的民生焦慮,并沒有隨著一份判決的作出而煙消云散。
對于司法機關,固然要秉持公平公正,依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,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,讓法律監督與公眾監督形成捍衛正義的強大合力。同時,職能部門也應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產品質量法》等法律規定,加強對奶粉等食品的監督管理,為公眾筑起一道值得信賴的安全屏障。